被起訴追究違約責任該如何降低損失?
發布時間:
2022-04-22

合同的履行并非易事,現如今,大家對于合同的制作都比較謹慎用心,因為一旦發生糾紛“白紙黑字,簽字按手印”就可以作為最強有力的證據。然而合同的約定是否得到各方的有效執行,有賴于雙方的契約精神,在這一方面很多人都做得不夠好,一旦一方履行不當,另一方就有權利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簽合同時你往往自信的認為自己不可能違約,履行時和可能疏忽大意,一旦有把柄落到對方手上,跑不了要被追究違約責任。浩云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近期代理了一樁房屋買賣糾紛案件下文進行分享,旨在告訴大家,在履行存在瑕疵被對方追究違約責任時,如何把損失降低。

賣房子沒把自己的戶口遷走,面臨巨額賠償

2018年10月5日,趙女士與張女士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張女士購買趙女士的房屋。同時合同中約定,賣出方趙女士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過戶登記)之日起10日內,想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全部戶口遷出手續,如果因出賣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者無法將該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應當向買入方支付房屋總價款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全部戶口遷出義務。

在履行過程中,2018年10月10日,雙方當事人一起去北京站派出所查詢、辦理涉訴房屋的戶口登記事宜,當時民警的答復是沒有戶口,雙方確認戶口無問題后,張女士支付了購房款履行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是,2018年11月13日奇怪的事情發生了,張女士在辦理戶口遷入時發現,涉訴房屋還有遺留的賣出方家屬的戶口沒有遷出。

隨后買賣雙方進行了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買入方張女士決定依照合同約定,通過訴訟的方式追究賣出方趙女士的違約責任。涉訴房屋的買賣成交總價款為410萬,那么依照合同約定,趙女士要承擔41萬的違約賠償責任。

被起訴追究違約責任該如何降低損失?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收到法院送來的文書后,趙女士慌了,明明是大家一起去派出所核實的情況,民警親口說的涉訴房屋沒有遺留戶口,大家都親耳聽到,有證人甚至原告張女士自己也承認民警這么說!面臨41萬的違約賠償,趙女士心里有些委屈。隨后,趙女士來到我們律師找律師想想辦法,看看能不能不賠這么多,經過專業律師的分析,趙女士對我所律師的專業能力,服務水平非常認可,遂委托景律師爭取把損失降到最低。

景律師在答辯中從以下幾個方面向法庭呈詞:第一、本案交易過程中,出賣方趙女士沒有惡意違約的主觀故意,不存在違約行為,因為戶籍管理機關作為國家行政單位,其回復具有相當的公信力,買賣雙方一同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單位去核實的戶口問題,這也得到了買入方張女士的確認;第二、趙女士也積極配合查詢和履行協助義務,因此不應當認定趙女士對于合同履行不存在違約或者瑕疵;第三、買入方張女士已經將戶口登記在涉案房屋名下,因此并沒有給原告造成實際損失;第四、即便存在違約,原告主張的違約金過高,請法院依法酌定違約金數額。

41萬到5萬,違約金大減

景律師作為被告方的代理人,幫委托人趙女士收集整理證據,運用深厚的法律專業知識在訴訟中據理力爭。法院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逾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法院采納了景律師的主要意見,判決書上被告趙女士的違約賠償金額,從原告主張的41萬降低為5萬元,大大降低了趙女士的損失。景律師不負囑托,得到這個結果趙女士對景律師的代理工作非常滿意。

結合上訴案例,我們可以體會到,假如今后我們簽訂合同后,一定要認真去履行,因為合同履行不當出現自己違約的風險時,除了及時彌補自己的過錯,應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才能在通過法律途徑把自己的損失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