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方不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已經付款的受讓人該如何維權
發布時間:
2022-04-21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F實中常見的一種情況是,股權受讓人付款后,出讓人不履行股份轉讓約定。那么此時受讓人該如何維權?

【案情回顧】

B找到A說其名下的C公司缺少資金,愿意將C公司20萬元股金以人民幣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A。A同意受讓后,雙方簽訂了《C公司股份轉讓協議》,隨后A陸續向B賬戶轉賬,前后共計轉賬20萬元。

A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后,B拒不履行股份轉讓約定。A曾多次找到B要求以股東身份參加公司股東會、行使股東知情權、分紅權等股東權益,均被B予以拒絕,且B已明確向A表示不會履行合同義務。A遂于2020年2月6日、2月7分別通過微信和短信的方式告知B,解除雙方簽訂的《C公司股份轉讓協議》。于是A將B訴至法院。

【浩云說法】

本案為股權轉讓糾紛,爭議的焦點是雙方簽訂的《C公司股份轉讓協議》是否應當解除,B是否應當向A返還股份轉讓款及資金占用費。

2019年2月27日,C公司召開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決議同意A、B等15人作為該公司新股東,公司注冊資本由200萬元增加至600萬元,A、B等人亦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其中B出資比例3%,認繳出資18萬元;B出資比例2%,認繳出資12萬元。

B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公司的章程中也有相同的規定。本案A、B股權轉讓行為經公司股東會成員過半數同意,且公司將A作為股東工商登記備案,至今也無其他股東對該股權轉讓行為提出異議。B已經將股權轉讓給了A。

首先,雙方簽訂《C公司股份轉讓協議》時,B是否是C公司的隱名股東。法院根據B提供的證據來看,雖然A向B轉讓股份經該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并認可,B亦辯解稱其隱名股份由該公司股東劉某代持,但該公司是否有同意該次股份轉讓的股東會決議,被告與劉某之間是否有代持股份的協議,被告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B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為C公司的隱名股東。

出讓方不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已經付款的受讓人該如何維權

出讓方不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已經付款的受讓人該如何維權?

其次,雖然B通過C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方式成為該公司的新股東,占股比例2%,認繳出資12萬元,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該股份是A從B手中受讓得來,故B至今未向A交付股份的事實成立。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系C公司的隱名股東,B至今未履行交付股份的義務,且經A催告仍未履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對A訴求解除其與B之間簽訂的《C公司股份轉讓協議》,法院予以支持。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本案中,B收取A股份轉讓款應當予以返還。

【浩云小結】

在股權轉讓糾紛中,主張已經履行了股權轉讓的一方對該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而本案B公司敗訴的重要原因就是無法對主張提供充分有力的證據。這也提醒各位企業經營者,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最好請專業的企業顧問律師或企業法務全程參與其中,這樣一方面能對其中涉及的法律風險作出提示,另一方面也會及時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