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孫先生經中介的介紹來到北京大興一處商品房的預售中心,當時經過售樓處人員的講解,看了商品房的樣板間后,基于銷售人員的講解以及當場的氣氛當下就不簽署了購房協議,與北京萬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一份,此商品房的建筑面積89平方米,總價款359萬元。因為這套房是在交房時帶精裝修,并且萬海公司承諾每平方米按照3000元的標準裝修,因此在簽訂購房協議時同時簽訂了房屋的裝修協議。萬海公司指定的房屋裝修公司為北京星辰大海裝修公司,但是在孫先生在2019年7月份交房驗收時發現房屋裝修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并未簽署驗收單,沒有完成驗收手續。
7月26日孫先生自己列舉出來裝修目前所存在的問題,通過傳真給北京星辰大海裝修公司,要求在裝修施工方沒有在得到業主明確同意前,不能私自改動目前房屋的任何裝修,并且說明在應該按照裝修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每天137.52元,要求按照精裝修每平米3000元全額退還裝修費用,并且要求裝修方拆除自己房屋內已經裝修的設備以及設施,并且要求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明確答復。孫先生與星辰大海裝修公司經過幾次溝通,均未達成一致意見。在2019年8月15日通過朋友的介紹找到浩云律所北京經濟律師劉律師,劉律師在詳細的聽完當事人的陳述后,把目前案件的重點說了下,一是此次案件的裝修證據問題,二是申請法院委托專業的質量監督檢驗技術所對孫先生的房屋進行鑒定。

2019年8月20日我方提起本案訴訟。法院根據我方申請委托的北京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所對此房屋裝修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裝飾工程的電氣設備、排水設備、衛浴設備、墻紙、還有衛生間的防水工程、水乳性涂料分項等裝修項目中存在與標準規范不相符合的質量缺陷,而此次質量缺陷的產生與施工質量存在因果關系。房屋套內的房屋木門以及門把手等存在品牌標識不清楚問題。同時委托的鑒定機構對于檢測房屋裝飾工程是否需要返工出具修復方案意見書。同時我方要求被告北京星辰大海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按每天137.52元的違約金,并且提供此房屋裝修的隱蔽工程的施工圖紙,提供房屋內裝修設備和裝修材料的合格證及質保書,同時更換符合標準的套內木門以及門把手、廚房、衛生間等設備設施,按照報告所出具的修復方案由裝修公司進行修復,同時我方要求北京萬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上述訴請承擔連帶責任,此次房屋的鑒定費、評估費、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在我方一系列的鐵證下,對方在事實法律面前低下頭,法院判決賠償對方逾期竣工的違約金,提供相應的施工圖紙,承擔相應的房屋修復費用以及其他損失共計35萬元左右。
浩云經濟律師劉律師提醒:
預售商品房的精裝修問題,應該在簽署合同時明確,同時購房者留好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開發商簽署的房屋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及附件、裝修的進度單據以及視頻、購房者和對方溝通的證據、委托鑒定機構做專業鑒定的鑒定報告、對于出具的返工修復方案意見書、評估修復項目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意見書等證據材料,這樣子才能在訴訟中占據主動地位,合理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