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索賠是建設施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時甚至對工程項目的成敗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工程索賠有非常好的經濟效果,根據國內外的資料顯示,在正常的情況下,工程承包能得到的利潤占合同價的3%-10%,甚至有些項目過程索賠能超過合同價,例如浩云律所近期接待的一起案件。
甲施工單位與乙建設單位簽訂一份《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甲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工程、給排水管(溝)道、強弱電氣工程、消防工程、供熱(暖)管道、天然氣管道、壓縮空氣管道、熱載油供回管道、供堿回堿工程、設備基礎、預埋鐵及管件、鋼梯及欄桿等,均不包括設備安裝工程。合同簽訂后,由于乙建設單位因土地征用、拆遷補償、三通一平等問題未及時解決,導致甲施工單位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場施工,造成施工材料、機械的積壓、倒運、調遷,并由此白白支出人工費、機械費、人工管理費等。工程竣工后,乙拖欠工程款未支付,甲施工單位將對方起訴至法院。

一、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
庭審中,雖然乙建設單位對甲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量結算單和工程索賠金額結算單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申請對所加蓋的印章進行鑒定,但其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交納鑒定費,被法院視為放棄鑒定申請。同時,法院從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調取的工程報告書能夠證實施工的工程量工程價款435997.86元,并認定在上述工程報告書的基礎上,按照合同約定下浮11%,最后審定工程款總額為388038.09元。
二、要求工程索賠。
由于乙建設單位因土地征用、拆遷補償、三通一平等問題未及時解決,導致甲施工單位在合同外支出人工費、機械費、人工管理費等,具體包括人工費54000元、材料購置定金25000元、積壓材料損失費35000元,埋件制作費4500元、增加各種管理費80000元、施工人員調遣費22800元、利潤損失50000元、違約金55000元,總計326300元。
本案中,甲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索賠金額結算書,證實了應當賠償原告人工費、材料購置金、積壓材料損失、各項管理費、利潤損失、違約金共計326300元。雖然乙建設單位對此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供相反證據進行反駁,故予以支持。
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隱含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如政治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以及施工本身的風險。工程索賠與風險有著密切的聯系。作為目前的發包人市場,承包人應當更加注意獲取經濟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徑。而工程索賠就是承包商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同時,承包商也應當意識到工程索賠的成功率取決于承包商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一個沒有專業法律支持的承包商是無法做到高成功率的工程索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