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起訴期間對方的糾纏不清,應該如何應對呢?
發布時間:
2023-06-12

  在夫妻離婚起訴期間,如果另一方時常糾纏不休,可以根據騷擾的程度選擇申請人身禁令。如果騷擾對方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可以向警方報警并由其進行處理。若對方使用暴力,則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離婚申請。若遇到夫妻離婚起訴期間對方的糾纏不清,應該如何應對呢?


  一、如果在離婚起訴期間,對方一直在糾纏怎么辦?


  如果對方的威脅牽涉到人身安全,您可以在提起訴訟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法律有如下規定:


  如果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面臨此類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無法申請保護令的當事人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限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被強迫或遭受威嚇等原因無法自行申請保護令的人。這種情況下,其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接受這些申請。


  申請人要求身體安全保護令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如果書面申請存在困難,也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錄在筆錄中。


  案件名稱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由該案的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所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人民法院發出的裁定,目的在于保護人身安全。


  制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需要有明確指定的被申請人;


  2.提出明確的要求;


  3.面臨家庭暴力威脅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


  申請受理后,人民法院必須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拒絕申請。若情況緊急,則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二、要解決對方不愿意離婚的問題,有哪些方法可以采取呢?


  1、我已經向法院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我國相關規定表明,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只要滿足條件,可以合法締結婚姻,并可以自由結束婚姻。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即可離婚。然而,為了保障另一方自愿意愿意離婚,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如果經調解無果,則不允許離婚。但六個月之后,可以提起第二次離婚,此時法院應認定婚姻已經徹底破裂,批準離婚。


  2、結婚的夫妻可以通過協商達成離婚協議。離婚的形式包括訴訟離婚和協商離婚。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愿離婚,可以積極主動與對方溝通,商議對方能夠達成離婚的條件。如果對方同意并接受這些條件,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但也可能發現在協商和溝通的過程中,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從而取消了離婚的念頭。


  3、當出現法定離婚的情況時,即便對方不愿意離婚,只要可以提供證據表明對方有過錯或符合法定離婚條件,法院會進行調查并確認對方存在以下惡劣情節:重婚、婚內同居他人、家暴、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此外,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兩年以上,也可以申請法定離婚。因此,在首次提起訴訟時,如果有對方的過錯證據,可以提出離婚請求。


  對方在離婚起訴期間糾纏問題,應根據騷擾的嚴重程度來確定應對方式。如對方騷擾已經嚴重影響到被騷擾者的生活,可以選擇報警。但需明確的是,在雙方離婚案未被法院判決前,雙方仍是合法夫妻,應盡到相應的家庭責任和義務。以上信息如有疑問,歡迎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