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和為親友非法牟利一樣嗎?
發布時間:
2023-05-29

  一、職務侵占和為親友非法牟利一樣嗎?

  它們有所不同。無論是在主觀還是客觀方面都存在差異。

  濫用職務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的成員,以其職務的便利為手段,非法占有本組織的財物,數額較大。涉及親友非法謀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員工,濫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盈利業務委托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價向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價向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從而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不同情形來確定量刑起點的相應范圍:

  (1)如果犯罪數額達到較高標準,法庭可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徒刑的范圍內作出定罪判決。

  (2)如果數額巨大,可以在五到六年的期徒刑范圍內確定量刑的起點。

  2、在確定刑罰起點的基礎上,可以考慮其他犯罪事實的影響,如職務侵占數額等,來增加刑罰幅度,并確定基準刑。

  二、非法牟利罪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界限存在一定的區別。非法牟利罪主要指違反法律規定,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巨額利益的行為,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則是指以違反規定的方式在同類經營活動中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在實踐中,非法牟利罪更多涉及到非法獲利,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則更多涉及到與同行業競爭者之間的關系。因此,在對這兩種罪行加以審判和定罪時,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不能簡單地搞混兩者的界限。

  本罪和非法經營屬于同類營業罪,它們在利用職務便利方面是相同的,同時在主觀上也均出于故意。不過,這兩種罪犯罪性質不同,它們的區別體現在以下方面:

  (1)犯罪主體有所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則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和經理。

  (2)客觀方面存在不同之處。就本罪的客觀方面而言,實施的行為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采購商品或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銷售商品;或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或特別重大損失。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指的是行為人利用其職務便利,為自身或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得數額巨大的非法利益的行為。

  我們在此說明,雖然這兩種罪行都被視為結果犯,但它們的犯罪結果是不同的。前者會導致國家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失,而后者則是為犯罪人獲取大量的非法利益。

  因此,職務侵占罪和非法獲利罪是不同的,無論是從主觀還是客觀的角度來看。親友非法獲利罪通常指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內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將公司的盈利活動轉移到自己的親友名下,從而給國家造成財產損失。而職務侵占罪則只要公司內部成員利用職務便利,都可能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