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當事人需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如當事人未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將視為自行放棄舉證權利。若當事人逾期提交證據材料,則在人民法院審理時不會組織相關證據的質證。但如果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則可以進行相關質證工作。那離婚訴訟何時需要提交證據呢?
一、離婚訴訟何時需要提交證據?
離婚一方必須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遞交證據材料。若在規定期限內不提交,則被視為放棄舉證權利。而遲交的證據材料在人民法院審理時不會被組織證實,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證實。
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證據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質證、辨認、鑒定、檢驗等要求。對證據可能藏匿、毀損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應當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立案后五日內,人民法院應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應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其中應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將其副本發送原告。如果被告未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仍將繼續審理。
二、如果你遇到了一起訴訟離婚的案件,找一位律師可以給你帶來很多好處。
請律師處理離婚官司的好處在于:可以借助專業法律知識提供幫助;能夠在取證過程中有效提供支持;可在調解階段協助庭審過程;有助于處理程序,節省時間和精力等等。大多數訴訟離婚的當事人會選擇雇傭專業律師,然而,與否取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愿。但是,律師是專業的維權人士,會對訴訟案件的結果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離婚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離婚的訴訟程序包括立案、受理、開庭和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開庭前,法院應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應及時作出判決。法院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1079條規定了訴訟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
若夫妻中一方提出離婚要求,可以通過相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
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人民法院應當先進行調解。如果經過調解仍然無法挽救感情破裂,那么法院應當允許離婚。
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捏造事實、隱藏真相、歪曲事實和證據。法庭應當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辯論權和申辯權,當事人也有義務配合法庭的調查,提供證據和協助法庭查清事實。
民事訴訟中,對個人提起的訴訟應在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居住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同,則應在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對于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訴訟,應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在同一訴訟中有多個被告,他們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或更多的法院轄區內,那么每個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