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糾紛和定作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實際上不管是通過哪一種方式來進行解決,都是需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因為如果是通過柔性的方式無法解決的話,將會需要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證據非常重要。承攬合同糾紛和定作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一、承攬合同糾紛和定作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后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當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
(2)仲裁機關及管轄。
(3)仲裁效力。
4、訴訟解決
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合同律師認為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一般時效是三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訴訟管轄。約定管轄或法定管轄。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合同糾紛律師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
(4)調解及判決。
二、關于承攬合同違約相關規定是什么?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發生了承攬合同方面的糾紛,那么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完全是可以的,而在人民法院組織開庭之前,也是可以對雙方當事人的糾紛來進行調解,若是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將會通過調解的方式來結案。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