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明顯不公平的協議是可撤銷的合同,權利人有權要求撤銷。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簽訂明顯不公平的合同協議有效嗎?
一.簽署明顯不公平的合同協議有效嗎?
1.簽訂明顯不公平的協議是可撤銷的合同,權利人有權要求撤銷。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可以撤銷合同的情形有:因重大誤解簽訂的;一方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行為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基于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欺詐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對方違反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違反真實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險狀態.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缺乏判斷能力、明顯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二.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私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合同設立三個要素是有效的。首先,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達成雙方的協議。最后,私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不得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