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財產價值不足以支付債權的,由債務人清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的,質押財產折價的。.賣出后,價款超過債權金額的,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質押財產價值不足支付債權怎么辦?
一.質押財產價值不足支付債權怎么辦?
1.質押財產價值不足以支付債權的,由債務人清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的,質押財產折價的。.變賣后,價款超過債權金額的,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權的,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質押財產或者拍賣.出售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三十八條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超過債權金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質押財產能否轉讓?
1.經質押人同意,質押物可以再次出質債權人自己的債權,但支票.提單.債券.票據不能轉質,即票據等標的物轉質無效。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2.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提前向質權人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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