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轉讓權的限制是什么?
發布時間:
2022-08-23

  債權人轉讓權的限制:債權必須基于債權的性質.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依法轉讓的債權;債權人需要通知債務人;除受讓人同意外,債權人轉讓的通知不能撤銷。債權人轉讓權的限制是什么?


  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限制是什么?


  1.債權人轉讓權限制:債權必須基于債權的性質.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依法轉讓的債權;債權人需要通知債務人;除受讓人同意外,債權人轉讓的通知不能撤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不得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轉讓;


 ?。?)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同意不得轉讓非金錢債權的,不得與善意的第三人作斗爭。當事人同意不得轉讓金錢債權的,不得與第三人作斗爭。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無效。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權利,但權利屬于債權人本人的除外。受讓人取得的權利不受權利轉讓登記手續或者不轉讓所有權的影響。


  二、債權申報包括哪些債權?


  1.必須是以財產支付為內容的請求權。支付目標是勞動或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因其不履行或不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是可以申報的債權。


  2.必須是基于債務人財產的請求權。這里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約束的財產。因此,信托財產或者依法不受破產程序約束的財產不是這里所謂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賠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請求權所指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資格。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都在申報之列。


  3.必須是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設立的債務人的債權。債權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案件受理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


  4.必須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因此。不得申報債務人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企業破產清算的,債務人財產最終歸債權人所有;此時對債務人實施財產性行政處罰的,實際上處罰債權人,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破產程序結束后,債務人因重組或者和解繼續存在的,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處罰決定。


  5.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因此,不得申報以下債權:


  (1)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


 ?。?)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


  (3)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的證據證明是虛假的債權(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充證據前不予申報)。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請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在債權表中另一頁記錄發現的問題,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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