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浩云律所接到當事人王女士的電話,王女士簡單的陳述了案情,在簡單的溝通后我們讓王女士將所簽署的裝修合同發給我們并進行了進一步的面談溝通。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2019年7月8日,王女士與北京金太陽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合同中約定由金太陽裝修公司為王女士的一處位于房山良鄉的一處桃園別墅進行裝修。根據裝修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為360平方米,承包方式定為部分承包,合同總的金額為59萬元,同時對于付清全部款項時間也做了約定,約定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當天。關于驗收合同也做了約定,定于工程竣工后,金太陽裝修公司應在6日內通知王女士組織驗收,驗收通過時應當場辦理驗收手續,并由王女士按照合同約定付清全部裝修價款。如果沒有經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王女士有權拒絕收房并不辦理驗收手續,裝修公司應承擔返工以及房屋延期交付的法律責任。但是由于施工存在部分問題,導致王女士沒有驗收,因此沒有支付剩下的裝修款19萬元。現在對方把王女士告到法庭主張剩下的工程款,因此王女士找到浩云律所來幫助自己維護合法的權益。
在和浩云律所的曹律師溝通后,我們對于裝修合同的細節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溝通,一是合同里面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當日支付20萬元,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時支付10萬元,油漆工進場前支付10萬元,如果驗收當天通過王女士支付余款19萬。至于額外增加的工程項目,需要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合同時全額付清此部分的工程款。二是對于工程沒有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的,如果王女士擅自提前使用或者入住,因此造成裝修公司無法驗收和因此導致損失的,由王女士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及財產損失。

因此結合目前的情況來看,王女士這一方如果要在法律上站住腳,需要拿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對方并未組織人員驗收,并且對方在工程施工上存在較大問題。在前期的浩云律師指導下,王女士進行了充分的證據搜集,在庭審中我方律師就目前的爭議焦點進行了辯論,一是裝修公司未能完整履行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比如無水電線路的設計圖和施工圖; 沒有履行隱蔽工程的驗收程序。自2019年9月30日裝修公司自稱工程結束至王女士于2019年12月30日入住,裝修公司并未安排人員上門履行工程的總驗收程序以及對于房屋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對于房屋墻壁出現裂縫等質量問題從未上門修理;同時在合同之外增加的工程量施工質量差等,我方均有充足的證據加以證明,并在庭審中出示了大量的視頻證據,照片鑒定報告等。在我方充足準備的前提下,對方主動提出和解,因此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簽署了和解協議書。在滿足王女士對于房屋維修的訴求下還為其減少裝修損失大概10萬元。
浩云曹律師說: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雙方應按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裝修公司有按照約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按時履行交付驗收的義務,王女士也有按照約定在對方全面履行的前期下按時支付裝修款的義務。如果以施工的工程質量存在問題進行抗辯,就應從施工質量方面著手搜集施工方質量問題證據,并在裝修過程中注意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在庭審中才能做出有力抗辯。如果只有主張沒有相應的證據,法院是很難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