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碼:600666,以下簡稱“奧瑞德”)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渝證調查字2018011號)。歷時兩年時間查證,2020年7月17日,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1號)。
經查明,奧瑞德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的情況,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及訴訟的情況,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的情況,導致《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2016 年年度報告》《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 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奧瑞德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造成重大欺瞞和誤導,直接造成投資者的巨大虧損。
【最新進展】
2022年2月11日,奧瑞德發布《關于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的公告》,已開庭的466起投資者訴奧瑞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已有一審判決,經哈爾濱中院開庭審理,原告索賠金額共計92,252,073.73 元,一審判決賠償金額42,458,373.26 元(含訴訟費用)。2月22日《關于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的公告》中,52 起新增投資者訴訟金額14,442,965.82 元;69 起中小投資者訴訟原告索賠金額11,091,825.94 元,一審判決賠償金額5,905,145.54 元(含訴訟費用)。

【索賠申報進行中】
對于以上判決結果,奧瑞德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及規定對上述訴訟案件計提預計負債,并將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會計處理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自中國證監會下發《調查通知書》后,一直有奧瑞德投資者向我團隊咨詢索賠事宜,我團隊成員與投資者進行積極溝通,并指導大家準備相關材料。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我團隊向哈爾濱中院遞交立案材料,同時研討訴訟方案,為開庭做充分準備。后續我團隊也將繼續跟進案件進展,積極維護當事人權益。
2022年1月27號,奧瑞德發布《2021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1、預計 2021 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1,000 萬元到-28,000 萬元。2、公司預計 2021 年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45,000 萬元到-32,000 萬元。3、公司預計 2021 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22,000 萬元到 -14,800 萬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3.2 條第一款第(二) 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在 2021 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律師在此提示大家,即使股票退市,奧瑞德公司主體仍在,投資者索賠訴訟照常進行,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盡快提交申報。
一、索賠區間:
目前,奧瑞德暫定索賠條件為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之間買入且在2018年6月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吳寶明律師團隊申請參與后續索賠訴訟。
二、相關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
3、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
三、委托流程:
1、添加周律師微信(微信號:13522298862)或李律師微信(微信號:18211186997);
2、投資者通過微信提交交易對賬單,包括買賣該股的時間、數量、價格、傭金、印花稅等;
3、待律師確定符合起訴條件或者計算索賠金額后,發送委托手續給投資者,投資者按要求準備好委托材料郵寄給律師。
四、律師費用:
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獲賠后再支付,也就是先打官司后收費!投資者獲得上市公司賠付后,按照實際獲賠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師代理費。